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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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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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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工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上岗资格:
1、思想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有履行勤工助学岗位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技能。
3、学有余力,无不及格课程。
4、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俭节约。
5、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二、工作内容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按照用工部门分为二类,系部岗和行政岗。
1、系部岗:主要从事资料统计、整理、清洁以及实验室的有关工作。
2、行政岗:主要协助部门做好一些日常管理的辅助工作。
三、程序与管理
1、校内行政部门(系部无需申请,其它相同)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年度勤工助学岗位,并在学院核准的指标内公布岗位数、岗位要求和报名办法等。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勤工助学审批表》,需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同意,即取得校内勤工助学的资格。
3、用工部门组织招聘考核,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并将用人信息分别反馈院勤工助学中心和系(部)。
4、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招聘一次。每学期结束前,上岗学生需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进行小结(主要从事或完成的工作、收获等),用工部门要对其进行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考核等第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种。
5、用工部门负有对本部门勤工助学人员的教育管理责任,特别是要重视人身安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难度或危险作业。上岗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保质完成岗位工作。
三、勤工助学基金及报酬
1、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系部经费按课程、实验室、学生数的一定比例划拨,包干使用。行政部门的经费实行申报、核准制,核定的金额不能突破

2、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标准由学院统一规定,一般按月造表发放。
四、奖惩
1、对勤工助学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给予表彰并在下年度勤工助学岗位优先保证。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并在下轮勤工助学中优先录用。
2、对勤工助学工作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或不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对在勤工助学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一年上岗的机会。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