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顺保两全保险条款
阅 毒品
保险事故通知 8.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酒后驾驶
保险金申请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保险金给付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无有效行驶证
宣告死亡处理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机动车
诉讼时效 年龄错误 情形复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长顺保两全保险条款
(2013 年 2 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长顺保两全保险”简称“长顺保”。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长顺保两全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
可的书面协议。
合同成立与生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效 本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
险凭证。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费约定支付
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 30 天至 55
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 10 日的犹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