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由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以增发改投【2017】6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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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备注:电子招标资格后审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视同为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3。5 投诉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5.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3。5.3招标监管机构:广州市增城区水务局,投诉电话:;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州市增城中新镇中福路30号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书里),以证明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