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200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故此部分内容均按新标准给予说明(以下涉及GB50300—
200标准的均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条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观感质量验
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最终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应按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收集和整理原材料、构件、零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验收材料,各种材料的试验检验资料,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竣工工程验收记录,其他的施工记录等。
二、技术资料的整理
技术资料,特别是永久性技术资料,是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
据,也是项目施工情况的重要记录。因此,技术资料的整理要符合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必须做到准确、齐全,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进行维修、改造、扩建
时的需要,其主要内容有:
.工程项目开工报告;
.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技术变更核定单;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7.水准点位置、定位测量记录、沉降及位移观测记录;
8.材料、设备、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
9.试验、检验报告;
lO.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11.竣工图;
.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监理工程师应对上述技术资料进行审查,并请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对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证。
我国国家标准GB/T19000中“缺陷”的含义是:“未满足与预期或规
定用途有关的要求"。要注意区别“缺陷”和“不合格”两个术语的含义。不
合格是指未满足要求,该“要求”是指“明示的****惯上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
需求或期望”,是一个包含多方面内容的“要求”,当然,也应包括“与期望
或规定的用途有关的要求”。而“缺陷”是指未满足其中特定的(与预期或规
定用途有关的)要求,例如,安全I生有关的要求。它是一种特定范围内的
“不合格”,困涉及产品责任称之为“缺陷”。
对于工程质量缺陷可采用的处理方案:
.修补处理
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要求的,可以做出进行修补处理的决定。
例如,某些混凝土结构表面出现蜂窝麻面,经调查、分析,该部位经修补处理后,不影响其使用及外观要求。
.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办法给予纠正时,可以做出返工处理的决定。例如,某工程预应力按混凝土规定张力系数为,但实际仅为,属于严重的质量缺陷,也无法修补,只能做出返工处理的决定。
.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式处理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以做出结构卸荷、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缺陷虽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经过分析、论证和慎重考虑后,可以做出不做处理的决定。可以不做处理的情况有:
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要者;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不严重的质量缺陷;经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