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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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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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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管理暂行规定"和"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卫医便〔2010〕10号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厅直属有关医院测评两个阶段。省卫生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业组,对申报的材料进展初审。对通过初审的专科,省卫生厅再聘请专家进展现场测评。
  第十二条根据"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方法"规定,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医院需缴纳一定的评审费。
第四章 确认
  第十三条省卫生厅根据初审意见和现场测评结果,结合全省实际,确定合格线,对合格线以上的专科,发文予以确认或颁发“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证书。
第五章 监视与管理
  第十四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滚动竞争、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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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省卫生厅对已确认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定期或不定期进展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专科,予以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资格。其它未经确认的专科,符合第二章申报条件规定的,均可按要求申报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第十六条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每年必须将本专科本年度的运行情况,如实填写"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年度运行情况表",并于次年2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备案。部、省属医院直接上报,各市属医院须经所属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再予上报。
  第十七条医院要将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立与医院整体开展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建立与开展要在经费、人员、机制上予以保证,重点支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附件2: 省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分标准〔暂行〕
项 目 要 求
分值
评 分 要 点
扣分
得分
一、技术水平
80
⒈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工程,疗效较好。
50
必备工程20分。缺1项扣7~10分〔不能独立完成的工程作为缺项〕;
常规开展20分。一个工程不能常规开展扣7~10分。
治疗效果10分。一个工程达不到要求扣5分。
⒉积极引进并开展新技术、新工程。近3年有引进或创新技术,并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必须为第一获奖单位〕。
12
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得12分,获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有一项得1分。〔非第一获奖单位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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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要 求
分值
评 分 要 点
扣分
得分
⒊能开展与重点专科技术开展相适应的实验研究,近3年承当了厅级以上课题〔无经费的指导性课题不统计〕,其中应用性研究工程>70%。
近3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含中华医学科技奖〕。
10
课题5分。厅级以上3分;应用性研究工程比例2分,每降低10%扣1分。
成果5分。临床应用性研究工程获省部级以上奖得5分;其它研究工程获省部级以上奖每项得3分。
⒋近3年专科专业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情况。〔非中华系列期刊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