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失独者:你的补偿我们追两年来,笛妈等人作为“失独者”代表,持续与国家卫计委沟通,要求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行政补偿,建立保障失独者权益的制度。今年4月25日,在一份《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卫计委表示:“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给予国家行政补偿没有法律依据。”41号文的进步与“暧昧”4月21日,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司司长王海东、办公厅巡视员石海龙等人来到门头沟区一家宾馆的会议室,参加了一个小型的座谈会。座谈的另一方是数名失独者代表。此前两天,超过200名失独者来到北京,希望卫计委书面回复他们的信访诉求。这个诉求的首次表达,是在两年前递交的《关于要求给予失独父母国家补偿的申请》,失独者们要求国家给予行政补偿,建立保障其权益的制度。“行政补偿”,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笛妈是这份申请的起草者。她解释,这一诉求承认了计生政策的合法性,但计生政策带来了失独问题,损害了失独者的权益,国家理应补偿。不过,卫计委的工作人员一直对笛妈等表示,计生政策并不直接造成独生子女的离世,行政补偿于法无据。经过两年的多次沟通,在今年4月21日这次座谈会后,卫计委终于出具了“于法无据”的书面答复。在苗霞看来,失独者获行政补偿的可能极小。她是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中国计生协会生育关怀基金顾问,在原国家计生委也有工作经历,是国内最早关注失独问题的人士之一。2008年,国家开始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给予扶助金。2013年底,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五部委印发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覆盖了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诸方面。苗霞认为,“41号文是重大进步”。但对于“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以及“扶助”这两项表述,申请行政复议的失独者们表达了不满,他们写道,扶助成为“政府出于道义给予公民的恩赐”。他们认为许多扶助政策落实有难度。比如入住养老院,41号文称,“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爱心传递热线”是北京一家关注失独老人的公益组织,目前接受了50名失独老人的委托,作为其入住养老院的担保人。为了“系统的、可以落实的权益保障制度”,笛妈们决定走法律途径,先申请行政复议,必要时提起行政诉讼。“我们遵守了国家的计生法,就该享有守法获得的权益”,笛妈总结,他们要的是“权益”,不是“扶助”。虽然苗霞认为行政诉讼“有些过于理想化”,但她也赞同解决失独问题需要系统制度,“不是一个显得有点‘暧昧’的41号文件可以解决的”。补助地区差异上海的失独父亲“无奈”等人,并没有加入笛妈们的行列。认为此举难以取得实际效果的他们,在为更具体的扶助金等问题努力。2013年,“无奈”等两次通过信访提出要求,希望将扶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1350元。而后,41号文将扶助金标准提高至城镇每人每月340元,农村170元。目前,由于其他方面扶助政策的落实问题,资金成了针对失独者的直观扶助方式,但存在着地区差异。全国性的资金扶助有两项,一是各地计生条例的规定,一是41号文提及的扶助金。根据计生条例,北京市规定,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失独者,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给予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