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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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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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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金融保险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医疗
按照我省现行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执行。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壹)居民壹次住院是指办理壹次入院、出院手续的过程。急诊抢救和住院不间
断的,视为壹次住院。壹次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出院结算时间确定医保年
度。
(二)急诊抢救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
行,具体病种见附件 1《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目录》。
(三)特殊病种包括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脑瘤)、门诊透析
的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使用抗排异药物的器官移植、门诊诊治的血友病。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住院费支付办法执
行。特殊病种认定、就医管理等具体管理按《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
殊规定病种门诊就医管理办法》执行(附件 2)。
(四)慢性病病种数量、病种认定、门诊就医管理按《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执行(附件 3)。
四、就医管理
(壹)居民基本医保实行协议医疗制度
,应经同级人社局审查取得居民基本医保定点
医疗机构资格,经同级经办机构确定,且和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计算机
联网。
居民普通病种门诊就医,应选定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医疗机构,壹定壹年不变。
,应当核验患者的就医证、病历本和社
会保障卡(医疗保险 IC 卡),发现冒用的,应扣留病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医疗
保险 IC 卡),且及时报告同级经办机构。
、约定,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实
际病情,按照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提供合理的、必需的医疗
服务,且严格执行住院、出院标准和转诊、转院制度,不得无故推诿、滞留就医
居民。
(二),能够就近就便就医抢救,且于 3 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经办
机构备案。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协议医疗机构
诊治。
,在协议医疗机构由主管医师填写《石家庄市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表》(在非协议医疗机构由劳动保障工作站或高校填
写),且于每月 10 日前凭病历资料、诊断证明、票据、医疗费明细等,由所在
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审核盖章,到同级经办机构办理病种认定和报销手续。
(三)转诊转院的有关规定
居民因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各县(市)、井陉矿区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
由二级及之上协议医疗机构主管医师提出意见,医保科审核盖章,主管领导签署
意见,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方可转院,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原则上限定在
二级及之上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否则,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市内六
区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由三级协议医疗机构主管医师提出意见,医保科审
核盖章,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市经办机构核准,方可转院。转往外地医疗机构
就医,原则上限定在京、津、沪三地三级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否则,居民基
本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参保居民出院时的有关规定
,协议医疗机构应让患者或其亲属核实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且签
字,未经患者或其亲属签字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如有争议,报
同级经办机构处理。,急性病不得超过 7 日量,慢性病不得超过 15
日量,中草药不得超过 7 剂量。协议医疗机构不得为出院带药居民提供注射剂。
门诊取药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五、医疗费报销
(壹)居民壹次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及以下的,不视为壹个住院人次。
(二)居民诊治急诊抢救病种医疗费,通过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高校,凭
当地医院全部病历资料、住院医疗费明细、医疗费收据、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
IC 卡),到同级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三)大学生休学、寒暑假及法定假期、教学实****期间在非参保地住院的医疗费,
填写《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信息表》,由所在高校负责统壹到
经办机构办理申报,出具所就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医疗费明细、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