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解除违法查封申请书
***,男,1975年4月16日生,汉族,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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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请求事项
xx年11月5日,XX区__受理的原告江**被告XX市雁海实业开
发有限公司、廖*XX区—对申请人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__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一项“__对于可能因
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
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
提出申请的,__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94条
第一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的规定,
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
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原
告诉讼只是单纯的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确认合同无效不需要申请执行,
不存在有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
是指“诉讼请求的范围”,而不是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请求,故裁定采
取诉讼保全措施已经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了民法“不告不理”
的原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这里
法律的用语是“可以”。也就是说,法院是否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是需要经过司法审查的。故XX区__已经认定是本案是确认之诉,裁
定将申请人房产查封错误,就应该本着“错案必改必究”的司法基本
理念予以撤销。
五、法律明确规定对第三人合法所有财产法院不得查封
《最高__关于__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
二十五条规定:__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
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查封、
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__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原人民路49号房产是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而原告签订的《XX市商品房购销合同》的相对人是XX市雁海实业开发有限公司,XX区—却张冠李戴查封了申请人购买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
申请人是按照XX区__的民事裁定书办理房屋产权的,且支付了
贰佰多万元的对价。申请人付款及房产过户前后才几个月,XX区_
又作出裁定,查封申请人取得的房产,使申请人不能行使《物权法》
所规定的权利人正当的权利。XX区_此举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法院的公信力,也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案件,原告明知申
请人负有高额高息债务,故意使用恶意诉讼的手段。恶意诉讼离不开
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支持,法官自由裁量权也应该受法律原则的指
导,并不是毫无阻碍,任自由裁量者为所欲为。申请人希望执法者能
基本执法,不求公平公正,只求不要碗底朝天,不要刻意给社会制造
很大的安全隐患,与中央xx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法制社会
的决定”相违背。__法官应尊重法律事实,依法办案,而不是依个
人好恶,凭一些很牵强的“道理”来裁判。如果依照本案追加被告的
办法,全中国十几亿人口,看不顺眼的我就将他列为被告起诉,急需
贷款的我就申请财产保全将该抵押物查封。
__必须认认真真地执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办案原则,人民法官
必须忠实于法律,在对案件的审理中,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依法维
护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此致
XX市XX区—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县夏馆镇葛条爬村许窑沟组
被申请人:***,男,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
县城关镇诸阳大街52号附5号。
申请人因不服河南省XX市中级—xx年1月11日(xx)南民一终
字第801号民事判决,现依法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依法撤销XX县_(xx)内法_37号民事判决和和XX市中级__(xx)南民一终字第801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公正判决。
二、驳回被申请人原诉讼请求。
三、依法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原一、二审判决事实不清,所采信的证据自相矛盾。
请注意原一、二审判决所认定的以下事件:
(一)xx年3月11日
***向***出具收条一张:“收条,今收到***现金贰拾伍万元
(250000元)。***,xx年3月11日。”
(二)xx年7月至9月
原一审中,张玉香(***之妻)出庭证实:xx年7月至9月份多次
找***索要借款25万元;
(三)xx年9月12日
原二审中,***提交股份协议一份:“股份协议,今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