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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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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txt

上传人:lu44yuwdd 2014/10/1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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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tx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本表由申请人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时,或持证人员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登记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填写一份,填好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留存。本表的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
二、申请人在申请会计从业资格时,须填写除阴影部分外的所有栏目,如无相关信息,则在相关栏目中填写"无"或"--"。其中"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意见"栏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
持证人员办理基础信息变更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栏为必填项,按照其变更信息内容选填相关栏目。
三、"政治面貌"栏、"所属国家或地区"栏、"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栏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其中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申请人或持证人员,其"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栏选填"",同时在"有效身份证件号"栏填写其本地身份证号。
四、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位)栏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其中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
五、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信息栏按如下要求填写:
1."专业技术资格类型"栏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既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有其他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类型"栏优先选填"";
"取得方式"栏中,评审是指1992年7月30日以前通过评审取得的,考试是指1992年以后通过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考评是指按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考试和评审双重环节取得的,如果评审或认定以后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证书的,应选填考试;
,如评审取得的,应按评审委员会所在单位填写,如考试取得的,应按证书照片上所盖钢印的单位填写。
六、曾参加过会计工作且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填写"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栏:
;
,且在持证期间从事过会计工作。
七、"会计证编号"、"会计证发证机关"和"会计证发证时间"栏目仅限于2002年以前持有有效的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填写。
八、"会计行政职务"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