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劳动合同实务热点讲座
齐精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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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1日,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特邀齐精智律师为示范区五十余家企业进行法律讲座。
地点:杨凌示范区政务大厦330会议室。参加人员:示范区入区入孵企业人事部经理,人力资源主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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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劳动关系
3、尚未毕业的大学生以实习为目的,没有基本工资,甚至还要交纳实习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实习关系。
本人实际操作案例:
代理用人单位一方,尚未毕业的大学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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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
五、签订劳动合同的实质标准
是否标题为“劳动合同”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是否包括:主体、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
只要实质上有劳动合同内容,就是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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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
本人实际操作案例:
公司未成立时,法人代表与劳动者签订“聘用函”内容包括的必要的报酬、试用期等条款。西安中院最后认定该名为聘用函,实为劳动合同,只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而未约定劳动期限,试用期就是劳动期限,判令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二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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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双倍工资
六、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1、“双倍工资”不是工资,“双倍工资”是法律基于用人单位不签合同的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2、“双倍工资”只能要求一倍,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上班后两个月没有签订合同,法律上劳动者只能要求5000元的双倍工资。而不是2个月*(5000*2)=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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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双倍工资
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一个月内不签合同合法。
⑵《劳动合同法》所说的”双倍工资“中的”一倍“是指因为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而获得的报酬。用人单位已经支付,所以劳动者实际上只能要求”一倍“,而不是”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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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双倍工资
3、“双倍工资”使用一年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双倍工资”不是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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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双倍工资
4、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为11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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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
七、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川劳仲[1994]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同意你厅第一种意见,即: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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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八、对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如何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内容没有违法,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
实践中,法院一般只审查规章制度是否内容违法和是否公示。只要劳动者在书面材料上签字认可曾经看过或学习过,即可。并不苛刻要求“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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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九、劳动者未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时,用人单位可否向其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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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十、劳动者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能否直接扣发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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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
十一、员工因履行职务向公司借款产生的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1、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执行公务在单位借款长期挂账发生纠纷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