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⑤、禁止参加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像或有竞争的业务;
⑥、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⑦、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
全体合伙人确定,托付 方为合伙负责人,对外代表酒店。
其权限为: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酒店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③、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④、____________________ _;
⑤、___________________ _;
其义务为:
①、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酒店事务执行状况;
②、定期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③ 方在执行酒店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酒店,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酒店担当。
不执行酒店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酒店事务的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九条 入伙、退伙、财产出资和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担当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担当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 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接着参与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
③个人丢失偿债实力;
④其他法定事由。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有意或重大过失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酒店事务时有不正值行为;
④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合伙财产份额的出资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四) 合伙财产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或另行约定: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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