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 请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填 写 审核结果
内 容 审核说明
目 是 否
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 5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选
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
址
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
距离动物隔离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场区周围建有围墙;
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 4米、;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之间有隔离设施;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
入场动物卸载区域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
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
布
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
局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办公室;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休息室;
有待宰圈;
有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
有急宰间;
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
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 300Lx 的照明设备;
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
设
生产区的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
施
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
设
屠宰间配备照度不小于500Lx 的照明设备;
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
检疫申报制度;
制
疫情报告制度;
度
消毒制度;
无害化处理制度。
注:审核结果为“否”的,应在“审核说明”中填写具体审核情况,审核结果为“是”的,无需填写。
5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项 审核结果
类 别 内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