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
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
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
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
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
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
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
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
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
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
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
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
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
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
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
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
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
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
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
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
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
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
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
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
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
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
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
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
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
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
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
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
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
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
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
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
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
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