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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潘高峰》第二章 国家赔偿法的历史发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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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潘高峰》第二章 国家赔偿法的历史发展.ppt

上传人:jllzaxwb 2016/10/7 文件大小:1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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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潘高峰》第二章 国家赔偿法的历史发展.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二章国家赔偿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西方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一、西方国家赔偿制度历史演变的一般过程?☆讨论?古代是否存在国家侵害??古代存在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制度产生所需的历史条件?(一)国家赔偿制度产生所需的历史条件?在人类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并不存在国家赔偿制度,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人类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阶段后才能出现,其需要的条件是:?第一,在经济上,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各市场主体比较成熟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客观上需要排除国家的损害,而且在能力上也能够使国家进行让步。说到底,是民间经济实力达到能够制约政府的时候,才可能出现国家赔偿制度,这是一种实力的对抗赛。?第二,在理论上,对原来的“主权豁免”理论的突破是国家赔偿制度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前提。该理论认为,“主权是最高的权力,不受法律的限制”、“主权者的意志是一切法律的渊源”,所以主权者不受法律的限制,脱离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负任何法律上的责任。这种思想后来又进一步扩大到主权者的雇用人——公务员身上。成为国家赔偿制度产生的最大理论障碍。主要是人权理论的发展,最终挑战了绝对主权观念,取得了逐步的胜利。?第三,制度上的条件:公民作为独立于国家分主体存在;对公民独立利益的保护制度;具体赔偿制度。国家赔偿制度才可能出现。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虽然具备了这样的制度条件,但由于上述两个条件的限制,直到二战前后,国家赔偿制度才在世界上得以确立。(二)否定时期?即19世纪70年代以前的阶段。否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原因在于:其一,绝对国家主权论的影响。其二,国家无过失及不能违法论的影响。其三,国王不能为非的普通原则的影响。其四,国家赔偿制度迟至19世纪末才建立起来,主要是思想观念问题。?这一时期,当国家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法律奉行的是“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具有主宰地位的观点是,国家是代表主权从事管理活动的,所以因此造成的损失不能要求国家赔偿。因为,在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时期是以中央的高度集权为特征的,国王掌握并主宰一切权利,国王和人民是主与仆的关系,国王即是国家、正义和法律的化身,是神的化身,是按照神的意志来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神是万能的、永恒正确的,因而国王也是万能的、永恒正确的。神永远不会错,国王永远不会错,国家也就永远不会错。因此,根本不存在国家赔偿问题。这种理论和实践在十九世纪的英国非常盛行,英王是大英帝国的主宰,是国家最高主权的代表,他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人民造福,因此不存在国王本身会侵犯公民权益的问题,即使某些政府官员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被认为那不是国王的本意,应归责于具体实施侵害行为的个人,国家不能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二)相对肯定时期?从19世纪70年代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但是,应该注意,并非每个国家的国家赔偿制度都经过了相对肯定阶段。英美法系国家以及一些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国家赔偿立法一次性确立了国家权力作用的赔偿责任。?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的必然结果是导致行政职能的不断增强和扩张,经济上的垄断也不断扩大,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权益的侵害也随之增多,国家的公务活动与公民的合法权利之间的矛盾就日益尖锐化了。而与此同时的欧洲,由于“主权在民”“天赋人权”“社会契约”等资产阶级民主思想深入人心,人民的民主意识大大加强,“王权神圣不可侵犯”的训条被彻底催垮了。国王统治国家被认为是基于人民的委托和社会契约,因此无论国家还是国家的统治者都无权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至此,国家不负赔偿责任的理论开始受到冲击和削弱。?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是1873年法国著名的“勃朗戈案件”。确立了如下三项原则:一是国家应当为其公务员的过错负责;二是行政赔偿责任应当适用不同于民法的特别规则;三是行政赔偿责任的诉讼属于行政法院管辖。?此后,法国行政法院通过在许多案件中依据独特的公法理论,逐渐发展成一套以判例法为中心的完整赔偿法体系。由勃朗戈案件引发的上述原则很快被各国接受。1910年德国的《公职责任法》采用了由国家对公务员的民事侵权行为承担代位负赔偿责任的原则,确立了最初的国家赔偿制度。1919年的魏玛变法将这一原则和公民的求偿权利予以确认和发展。?英国是较晚确立国家赔偿制度的国家。直到1947年才因“亚当斯诉内勒案”和“罗伊斯特诉卡维案”出台了《王权诉讼法》其中规定:“官吏行使受委托之权时,对第三者违反职务上的义务,其责任应由该官吏所服务之国家及政治机关负担,不得起诉官吏。从此,英国国民获得了控告国家以求赔偿的权利。?在美国,联邦议会于1946年通过了《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国家对联邦政府在执行职务时因过失、不法行为或不行为致人民财产上之损害或损失,或人身之伤害或死亡,受害人可以美国政府为被告,请求赔偿。至此,美国明确确立了国家赔偿责任。?总的来看,这一阶段各个国家所确立的国家赔偿制度是以过错原则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