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某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处理投资人、使用人和代建人之间的关系,依照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程使用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投资工程建设实施运行机制,使投详公司一、二级节点目标考核指标。
投资控制目标:总投资控制在经批准的额度内。
安全目标:无安全死亡事故。
文明施工目标:满足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规定要求。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在签订委托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10日内完成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3、工程项目开工前,代理业主应按照确保质量、安全、文明和工期并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报送业主单位备案。
4、在设计交底前,应组织各专业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和招投标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向业主和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5、代理业主应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应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调整措施并监督实施。
6、代理业主应每月及年终向业主提交现场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文明施工等综合情况的总结报告。
7、代理业主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应对施工过
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进行旁站。
8、代理业主必须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对其成本进行认真测算,未能完全履行《项目代建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从代建单位的项目代建费中扣减补偿;项目代建费补偿不足的,从履约担保金中扣减;履约担保金额不足的,由代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
9、工作联系办法
主要采用“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等多种书面方式进行工作联系。在授权范围内的工作联系函应及时交业主备案,属于需业主工作配合的或有关造价方面的工作联系函需提前7天提交业主,同时提交相关依据、图纸、影象等资料。
四、代建管理的相关规定 
1、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控制投资,在施工图设计中实行限额设计。项目预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若代建单位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超过批准的概算、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由代建单位负责赔付。
 2、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经验收符合相关约定,竣工财务决算经项目业主批准后,如审定投资比合同约定同口径投资有节余,且该节余是由于代建单位通过优化设计、加强管理、配合决算审核等工作形成的,经公司认定,对代建单位给予节余资金的10-20%奖励,具体比例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
3、项目业主将对所代理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工期提前、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内、-。
4、项目代建单位在责任期内,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串通舞弊,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因工作疏忽、过失,导致代建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