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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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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吉林金玉世缘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二00年月日吉林金玉世缘珠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登记注册名称为:吉林金玉世缘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住所为:省市区路号。第三条公司宗旨是:。第四条公司是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依法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是:。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第六条公司股东人,分别是:吉林金玉世缘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省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身份证号码:。公司股东一经工商注册登记,由公司发放股东凭证,并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中;公司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股东名册变更,原股东应当交还股东凭证。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第九条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单位:万元股东出资方式金额占公司股份比例备注现金%现金%现金%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三)按规定转让、赠与和质押所持有的股权;(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凭证)。(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财产。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足额按时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三)公司一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六)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出资额认缴的,应向其他已经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在公司书面催告后15日内补足全部出资额;(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参加股东会。第六章股东转让、质押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只有两名股东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公司得拒绝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其转让行为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产生效力;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即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有两名以上股东对该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按各自股权比例购买。公司股份因股东死亡或终止而发生继承时,如继承人愿意继承,则继承人继承该股权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股权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如继承人放弃继承,则该部分股权按上述一、二款规定执行。股东无偿赠与股权的行为按上述一、二款规定执行。第十三条股东质押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按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公司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上一年度年终公司净资产价值相应比例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三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三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分配利润的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出席股东会的代理人应当向股东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和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和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策方案;(七)审议和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