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2 / 31
万科企业股份
首期<2006~20XX>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特别提示
1、本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中华人民XX国证券法》、《中华人民XX国信托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以及其他仅在公司领取董事酬金或监事酬金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不超过公司专业员工总数的8%。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最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公司于限制性股票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给激励对象前提交给信托机构。激励对象名单应包括但不限于激励对象姓名、职位、分配数量、银行账号、股东代码卡等要素。
第七条:第六条所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XX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激励对象承诺:如在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和实施期间
第八条:本计划的基本操作模式为:公司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本公司上市流通A股股票,并在条件成就时过户给激励对象。
第九条:本计划的基本操作流程为:信托机构用预提的激励基金于当年购入公司流通A股股票,在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当年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基础上,确定公司是否达到业绩标准、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以及按本计划规定可提取的比例,以此确定该年度激励计划的有效性以及激励基金数额,并根据预提和实际的差异追加买入股票或部分出售股票。等待期结束后,在公司A股股价符合指定股价条件下,信托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本计划项下的信托财产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名下,其中股票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归入激励对象个人账户。
.
4 / 31
第十条: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三个独立年度计划构成,即2006年至2008年每年一个计划,每个计划期限通常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仅当发生补充归属时。
第五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与提取条件
第十一条:每一年度激励基金以当年净利润净增加额为基数,根据净利润增长率确定提取比例,在一定幅度内提取。详情如下:
〔一当净利润增长率超过15%但不超过30%时,以净利润增长率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二当净利润增长比例超过30%时,以30%为提取百分比、以净利润净增加额为提取基数,计提当年度激励基金;
〔三计提的激励基金不超过当年净利润的10%。
表一 激励基金提取比例示意
第十二条: 每一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需达成一定的业绩指标条件:每一年度激励基金提取以公司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增长率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其启动的条件具体为:
〔一年净利润〔NP增长率超过15%;
〔二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ROE超过12%;
〔三公司如采用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方式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当年每股收益〔EPS增长率超过10%。除此之外的情形〔如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实施重大资产购并、换股、引进战略投资者,配售转债和股票衍生品种等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本计划第十二条所述业绩指标的计算方法:
〔一用于计算年净利润增长率和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且为扣除提取激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后的指标;
〔二如果公司以定向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则当年的"净利润净增加额"和用于计算当年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中,应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净资产"中,应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
〔三用于计算每股收益年增长率中:
〔1EPS为每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
6 / 31
〔2当年所有者权益项下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之间相互转化所带来的股本变动〔例如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并股等对EPS的影响将予以剔出。
第十四条:激励基金采取预提方式操作。公司于T-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T-1年度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决议公告日〔首年2006年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通过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以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净增加额为基数,按30%的比例预提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