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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第一测绘院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汽车停放秩序,保障车库车位产权人、使用人、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X行本规定。
XX省第一测绘院
2009年1月7日
为了对本小区地下机动车库实行有序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业主提供优质服务,保障车位业主的合法权益,方便临时〔来访等其他需要入库的车辆停车。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把车库管理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一、车辆进出管理
1、持有本车库产权车位和租用车位的车主,凡进出本小区车库,实行一卡一车刷卡通行的原则。
2、凡属本小区业主临时驾车进入的,请说明情况,如实填写门牌室号,经车管保安确认后,提供临时停车位,车主应按保安提供的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3、对外来访客〔或接送客驾车进入本小区,有车管保安问清访问的具体门牌室号,然后经业主确认后,登记进入,并按车管保安提供的临时停车位停放。
5、本车库在确保本小区业主临时停车的前提下,提供外来车辆的进入和停放。当临时停放车位已满位的情况下,车管保安摆放车位已满的告示牌,不再对外来车辆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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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租车进入接送客,应向车管保安提供门牌室号,经确认后登记进入。
7、车卡在有效期的最后3天前,请及时充值。
8、对失效〔过有效使用期但仍需租用的车卡,车库保安在与监控联系确认后方可放行。但车主必须及时到天洋公司〔或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固定〔已租、售车位的管理
1、持有本车库产权车位和租用车位的车主使用的车位为固定使用车位,实行一车一位的管理原则。
2. 车管保安每月对开发商提供的租、售车位情况进行核对,及时了解车位的使用状态。以保证车位资源的有效性。
3、车位墙上显著标明售、租标志及对应的车牌号。以方便车主停放车辆。
4、车管保安必须及时地对车辆进行引导,加强对车库的安全巡视,检查车辆的泊位情况〔停放线及停放位置与车牌号应相符。发现车门、窗未关等情况,及时告知车主。
三、临时车位的管理
1、 车管门岗保安应对临时进出车辆经登记〔记录车牌号及访客门牌号室并告知其收费标准及停车位置,同时用对讲告知车管员,车管员应及时跟进,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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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临时停车应听从车管员的车位安排,严禁乱停乱放,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停放和通行。
四、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1、1小时内不收费。
2、1小时以上收费5元/小时。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25元/天。
五、其他
1、特种车辆等因公入库的车辆免予收费并予以积极配合。
2、搬家、婚礼等临时需要进库的车辆,车管员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提供服务。
3. 物业管理处与天洋公司〔开发商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争取获得更多的临时停车位资源。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4. 有特殊停放车辆需求的业主,请及时与我管理处联系。根据合理、可行的原则为业主提供方便。
5. 对违规停放,不听从管理的车辆,在耐心进行劝说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将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并通报给业委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车棚车库的使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和各县〔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车棚车库使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棚车库,是指按规划要求为住宅配套建设、用于停放非机动车或机动车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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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房屋管理、规划、城市管理、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车棚车库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车棚车库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车棚车库的设计用途使用车棚车库,不得改变车棚车库的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车棚车库出租应当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租人向车棚车库所在地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申请车棚车库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车棚车库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证明;
  〔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承租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共有的车棚车库出租,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第八条 对符合车棚车库租赁登记条件的,房屋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