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作坊管理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登记及监督管理方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我区食品平安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和有关规定,并对用途、用量进行公示。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天平或秤等称量工具;
〔五〕食品生产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要求;与食品接触的冰或水蒸气等应采用生活饮用水制成;
〔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别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外表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七〕应按照确定的生产工艺程序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品热处理时间和温度;
〔八〕直接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器具和生产用管道,在使用前、加工后或中断操作,应清洗干净,必要时进行消毒,防止污染食品。
第十二条 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人员应满足以下根本要求:
〔一〕应取得健康体检证明前方可上岗,并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平安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应保持个人卫生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在加工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和吐痰;
〔三〕食品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头发应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四〕负责人和主要生产人员应学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应接受食品平安相关培训,能够明确知晓食品平安主体责任。
第十三条 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平安管理应满足以下根本要求:
〔一〕应实施食品平安承诺制度。食品小作坊要对食品平安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应对食品平安负全责。明确承诺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平安承诺书;
〔二〕应建立管理台账,包括原料进货来源及相关信息、各类食品添加剂使用详细记录和产品销售情况等台账。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三〕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明示制度;
〔四〕应进行生产前自查,检查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设备、原料、人员、包装、贮存与运输等各方面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生产加工完毕后应进行清场。
第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产品的包装、贮存、运输和标识应满足以下根本要求:
〔一〕加工食品应有简易包装,必须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和容器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二〕在简易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等必要信息,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食用、贮存食品;
〔三〕贮存食品的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场所内不得存放影响食品平安的物品;应根据贮存食品的要求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等贮存条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贮存的食品不受污染;
〔四〕运输食品时,应根据运输食品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食品小作坊登记程序
第十五条 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应按照以下程序,向所在地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登记:
〔一〕预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注明生产加工所申请的食品品种;
〔二〕预先办理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出具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携带以上证件和食品小作坊负责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填写好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向登记机关递交申请;
〔四〕登记机关对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对申报的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符合本方法第二章规定应具备的根本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五〕经现场审查,符合根本条件的,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申请人领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根本条件的,登记机关应现场提出整改要求,申请人整改合格的,予以登记,申请人领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经整改仍达不到根本条件的不予登记,登记机关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应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审查,合格后予以登记并建立食品小作坊档案。
〔一〕申请材料审查
登记机关接到食品小作坊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书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证,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现场审查时间。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证明材料;负责人身份证等。
〔二〕进行现场审查
,登记机关应派出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