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厦门市足球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五章常设办事机构与各专项委员会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七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八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厦门市足球协会,下称协会,简称厦门足协。英文名称为“XiaMenFootball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XMFA”。第二条性质协会是厦门市足球专项的、并具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体育团体。第三条协会的宗旨(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遵守中国足协章程,宣传足球运动,推动足球运动在我市持续发展;.(三)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扩大足球人口和提高运动水平为目的;(四)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服务,为政治和经济发展服务。第四条协会在中国足球协会注册,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单位会员协会,并享有中国足球协会章程规定的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活动的控制权。协会接受中国足球协会、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体育总会以及厦门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业务主管单位为厦门市体育总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厦门市民政局。第五条协会住所设在福建省厦门市体育中心内。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一)推广足球运动,组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参加各项足球运动,推动本地区足球事业的发展;(二)主办和承办各种足球竞赛和培训活动;(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开展以下工作:1、负责足球项目的教练员和裁判员的管理、培训、考核和评定工作;2、负责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管理,并通过选拔组队参加国内外各类足球竞赛活动;3、对辖区内举行的足球竞赛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四)负责与国内、外城市、地区足球协会(总会)的联络、交往和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五)开展有偿服务活动,解决活动经费。第三章会员第七条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一)凡承认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和本协会章程的各区、行业、大专院校、中小学校、(职业)业余俱乐部以及足球学校(培训中心),经自愿申请、批准注册可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二)按本协会章程吸收的俱乐部在册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在我市参加有计划、有系统的业余和半专业层次训练(工作)的人员以及在该协会组织机构工作的人员自然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申请注册;(二)申请成为单位会员者,必须提交本团体的章程。该章程应包括本章程第八条第一点;(三)由常务委员会或受常务委员会授权的机构审核并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权利(一)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三)获得享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义务:(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和名誉;(三)完成本协会交予的工作;(四)按规定缴交会费、注册费及其他费用;(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第十四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协会领导人;(三)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辖区内足球发展规划;(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常务委员会(一)常务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二)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第十八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一)批准有关足球业务的各项计划、方针、政策;(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四)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五)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八)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九)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