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泉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办事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30日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申报手续(具体流程详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办事指南),办结送达时一并做好质量监督交底工作。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质量监督
(一)确定质量监督员
签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后,人防质监站委派不少于2名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责任。
(二)核查施工图纸
质量监督人员应在收到施工图纸后,熟悉所监督工程的设计图纸、审核意见、设计重点和设计条件,记录设计中是否还存在问题及监督中应把握的重点。发现影响工程防护性能的设计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改正。工程施工中涉及防护的设计变更也应及时记录在内。
(三)制定“质量监督方案”
、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针对人防工程项目的类型、规模、结构特点、人防工程战时功能要求,制定“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2.“质量监督方案”应将结构工程、孔口防护工程、防水工程和其他涉及防护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项、分部工程,平战转换措施列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要求、监督方法和检查标准。
“质量监督方案”及时转交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方案”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和质监站各存一份。
人防质监站在检查申报资料中发现的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质保体系不健全、规定的文件资料不齐全者,质监站应发出整改通知书,必要时应暂缓开工。
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分为不定期的巡回抽查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一)巡回抽查
:事先不通知、不定期的巡回抽查。
: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管理使用情况,实物质量、质保资料、现场检测(砼、主要承重结构钢筋扫描检测、现浇板厚度、轴线、层高检测等)、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责任制履行情况及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由于事先未通知,其中部分质保资料,各方行为等资料不能当场检查的,可事后补查或在部分工程质量验收检查时系统检查)。
(二)重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检查
根据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要求及本工程特点,当施工至下表所列的质量控制点部位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以《泉州市人防工程质量核查单》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经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下属县市人防工程(不含丰泽、鲤城、泉州市经济开发区),《泉州市人防工程质量核查单》应提供至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并将该核查单传真至我站,传真号码0595—28985316,当地人防主管部门通知我站到现场检查,《泉州市人防工程质量核查单》应携带至现场。]
序号
质量控制点部位
工程要求
参监人员要求
提前报检天数
1
单建式工程地基验槽或桩基工程(必检)
桩基、桩位图资料齐全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人防专监、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
2~3
2
底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抽检)
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人防专监、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
2~3
3
墙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必检)
战时防护设施预埋到位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