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内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
    (一)企业打印提交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说明。
     企业注销税务登记书面申请内容:企业名称、税务登记号码、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近两年的销售收入及缴纳税款情况。企业书面申请加盖企业公章,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移交稽查局稽查,待稽查结束后,企业持《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已缴纳罚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回本岗领取《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缴销申请审批表》,2003年10月后购买发票的企业领取《普通发票验旧申请审批表》,按各表后面的填表说明填写,办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手续(详见网上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收缴设备须知)。各项事宜请于每月25日之前办理完毕。
    (三)小规模纳税人在本窗口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稽查手续,请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等候电话通知。2003年10月后购买发票的企业领取《普通发票验旧申请审批表》办理缴销发票手续,请于每月25日之前带齐所需资料办理。
    (四)内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防伪税控系统清缴登记表》。
    3、《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已缴纳罚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缴销申请审批表》。
    5、《普通发票验旧申请审批表》(2003年10月后购发票的企业填此表)。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档案号章。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8、《发票购领簿》。
    9、企业购领的所有发票(包括已使用、未使用的全部发票)。
    10、企业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