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样,并征求女婿与儿媳看法后,共同确定变更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全部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全部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同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全部权与运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运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理、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状况下,由甲方担当;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
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变更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变更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肯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变更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变更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 丙方爱人见证: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
财产分割协议书3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谐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房屋今后的安排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女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女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
:,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全部权人为乙方(长次女)。
其次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运用、居住,其全部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全部权、运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同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全部权、运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运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担当,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修理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需刚好为甲方或甲方爱人供应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需照看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需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