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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注销登记 2.doc

上传人:yixingmaob 2014/10/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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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注销登记 2.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社会团体的注销登记
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0号发布)
许可条件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申请材料
县级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社会团体申请报告;
(2)加盖会章的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会议纪要;
(3)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4)社会审计机构组成的清算组织起草的清算报告;
(5)由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组成的清算组织起草的清算报告书;
(6)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注销登记表》;
(7)需要说明的材料。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登记管理机关要收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正副本、社会团体及下属机构的所有印章,办理所购《社会团体会费收据》的清缴手续。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哈密市民间组织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审批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法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法初审人员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