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目标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行为。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托付第三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4、甲方承诺将其将来所收到的因代为持有上述目标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均全部转交给乙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全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假如甲方不能刚好交付的,应向乙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5、托付持股期间,在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文件明确乙方可以干脆持有目标股权,其该等持有目标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及正常经营的状况下,乙方拟将上述目标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义下时,甲方须对此供应无条件的帮助及便利,并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酬报。
6、甲方与乙方的此项托付关系为无偿托付,甲方无权就此托付事项向乙方收取任何酬报。
7、因甲方缘由(如债务纠纷等)造成目标股权被查封、冻结、执行的,甲方应刚好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供应任何其他财产向上述机关申请解封,保证不得损害乙方的任何权益。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对目标公司的知情权,有权通过甲方了解目标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安排方案等。必要时,甲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表决的状况向乙方作出书面通知。
2、乙方作为目标股权的实际全部权人,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目标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安排)。
3、托付持股期间,在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文件明确乙方可以干脆持有目标股权,其该等持有目标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及正常经营的状况下,乙方有权将上述目标股权及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义下,其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此供应无条件的帮助及便利,且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酬报。
4、如目标公司因某种缘由解散并进展清算,乙方仍托付甲方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目标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