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省直单位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考核评分
备注
规范执收行为情况
30分
,计5分;擅自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执收或变相执收已停征、取消的非税收入项目,擅自提高非税收入征收标准的,计0分。
5分
、对象和期限征收的,计4分;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对象或延长征收期限的,计0分。
4分
3. 按规定撤销了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计4分;未按规定取消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或擅自设立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拖延、滞压、截留、转移非税收入的,计0分。
4分
4. 严格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制度,无当场收取现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因特殊情况经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批准同意可以当场收取的除外)的,计3分;否则,计0分。
3分
5. 严格审核有关非税收入缓减免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备案)手续的,计5分;未按规定办理的,计0分。
5分
6及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申报办理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标准等相关信息变动手续的,计3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3分
7. 按规定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办理罚没物资申报、处置手续的,计3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3分
,按规定签订了委托征收协议书,并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备案的,计3分;未按规定办理的,计0分。
3分
收入收缴情况
30分
1. 完成本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年中因政策变动可调整预算)且按同比口径不低于上年度实际完成数的,计5分;未完成非税收入年度预算且比上年度实际数非正常下降的,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酌情扣分;下降幅度较大的,执收单位应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说明原因,对非政策性或其他不可抗拒性因素影响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计0分。
5分
,并及时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或依照有关规定直接缴入国库的,计5分;无视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应缴不缴,拖延、滞压、截留、转移非税收入,导致非税收入流失的,本项计0分。
5分
,认真记录、核对、汇总并按规定及时向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报告本部门(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的,计3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3分
4. 按规定办理非税收入相关分成手续,定期汇总下级非税收入分成上缴情况,及时与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核对、办理非税收入上下级分成的,计3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3分
(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占用费)的,计4分;未及时足额缴纳的,酌情扣分。
4分
,按规定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计3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3分
7. 发生待查收入后能及时与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进行衔接,补办相关手续的,计4分;未及时办理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该项基本分为止。
4分
《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