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第三条:收费标准
3、 修理价格的组成:
汽车修理费用= + 4、 抢修抛锚车的费用按乙方公布的价格收费。
第四条:送修手续
按上海市汽车修理行业核算标准,; 按上海市汽车修理行业核算标准,甲方享受标准市场材料零售价(不高于当时的市场价)的9折优
1、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固定在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18项平安检测单》随车附属物检查栏目中,乙方在竣工交车前负有保管责任;
注:《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在乙方公司称为18项平安检测单简称18项安检单,其性质同《车辆修理前诊断检验单》一样。
2、乙方接收待修车辆至竣工交付甲方前,除修理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外,不得擅自动用该车。假设有违反的,乙方担当赔偿油料、养路费等干脆损耗;造成车辆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
3、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需遵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修理派工单或施工单(以下均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晰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修理工程,经甲方送修员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工程的接修。
4、乙方在修理过程中发觉其他上述派工单约定以外的故障,必需刚好将状况反映给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前方可接着修理。
5、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的确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前方可更换。乙方在修理中换下配件、总成等,应当交甲方自行处理。但涉及环保的危急废弃物,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第五条: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修理所用材料是未运用过的原厂配件(原厂配件是指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以其商标生产销售的配件),确因特别状况需采纳副厂配件(副厂配件是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但非汽车生产厂及指定配套厂以本企业商标或名义生产销售的配件)的,且乙方保证车辆能正常平安行驶的状况下,应事先告知甲方单位,在取得甲方同意,方可采纳,但车辆的关键部位如:转向系统、刹车系统、传动系统、灯光系统等制止采纳副厂配件。
2、乙方所修理的车辆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汽车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1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3、质量保证期从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算起;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因修理质量问题返修的,以返修后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重新算起。
4、在质量保质期内,因修理质量缘由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运用,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供应相关证据的,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因同一故障或经乙方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运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它修理企业,并担当相应费用。
第六条:竣工验收
1、交付时间:一般故障马上解除,二级维护一般不超过10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整车做漆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 交付二级维护、总成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