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2、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托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托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担当。
非因乙方有意或过失导致托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托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照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说明。
除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九条、解除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本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擅自解除的违反保密义务的,守约方可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守约方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可要求违约方担当实际损失。
3、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签约的,乙方仍有关要求取得约定佣金,并主见佣金 %的违约金。
4、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可依据佣金 %的标准收取违约金,逾期 日的,乙方可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样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实行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居处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特殊约定
1、
2、
甲方:
授权代理人:
日期:
乙方:授权代理人:
日期:
篇二:居间费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共同运作 的居间费用安排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运作事宜,由甲方代表甲乙双方与该签订居间协议,并约定居间费用为万元。
其次条、 向甲方支付的居间酬劳由甲、乙双方共同获得。详细安排比例如下:
甲方获得居间酬劳的%,乙方获得居间酬劳的,剩余居间酬劳的 %作为相关运作费用。
第三条、居间运作费用如超出居间酬劳的1%,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从支付的居间酬劳中扣除。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必需共同参加事宜。
2、甲方在收到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3、在该由甲乙双方按安排比例共同担当。
第五条、违约条款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担当违约
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应取得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担当任何法律责任。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