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审批表
攀枝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04年8月13日
序号
项目
名称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
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
16
中国
公民
因私
出国
(境)
《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
出入境管理
法》第五条
中规定:中
国公民因私
事出境,向
户口所在地
的市、县公
安机关提出
申请。
1、本市户籍居民
2、申请人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
五种情形之一(
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
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件不能离境的;
在服刑的;;
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
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交验身
份证、户口
簿原件并提
交复印件1
份;
2、《中国公
民因私出国
(境)申请
审批表》1份
提交申请
人正面免冠
彩色近照2
张,背景为
白色,规格
为33mm×48
mm;
1、受理;
2、批准;
3、签发。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名称
标准
依据
15个
工作
日以
内
15个
工作
日以
内
护照
工本
费
1、护照每证200元。
2、遗失补发每证400元。
3、护照加页、合定、加注、
延期每证20元。
川价字费
[2000]94号
攀价费
[2000]162号
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审批表
攀枝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004年8月13日
序
号
项目
名称
设定依据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
收费
10
中国
公民
因私
往来
《中国公民往来
台湾地区管理办
法》第六条:大
陆居民前往台湾
定居、探亲、访
友、旅游、接受
和处理财产、处
理婚丧事宜或者
参加经济、科技、
文化、教育、体
育、学术等活动,
须向户口所在地
的市、县公安局
提出申请。
申请人不具有法定不
准出境的五种情形之一
(A、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
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
的犯罪嫌疑人;B、人民
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
案件不能离境的;C、被
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D、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E、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
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
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
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
2、申请人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
批表》1份;
3、提交申请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2张,背景为
白色,规格为33mm×48mm;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确认能够进入台
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5、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
来台湾通行证》;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应邀前往
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
或经省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经国务
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
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往
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1、受理;
2、批准;
3、签发
法定
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