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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初级经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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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初级经济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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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其他小税种初级经济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
. z.
一:关税总结:〔流转税〕
纳税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进口个人邮递物品的收件人〔非发件人〕
原则:受益人或所有者
【 z.
投资联营
房屋交换
个人互换住房〔免征〕;企业互换〔征〕
应纳税额计算
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
扣除工程5项
【注意】〔1〕判定利息是否明确;〔2〕印花税不单独扣除
非房地产企业出售新房
扣除工程4项
出售旧房
扣除工程3项 【注意】旧房本钱按评估价值扣除
出售土地
扣除工程2项
税收优惠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工程金额20%的免税;超过20%的全额征收
〔2〕因国家建立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注意】因上述原因而“自行转让〞比照国家收回处理
〔3〕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工程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清算
应当清算
〔1〕房地产开发工程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工程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以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工程,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工程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
谁使用,谁受益,谁纳税,〔受益人纳税原则〕
【注意】房屋租赁,由“出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面积×定额税率
【注意】往往与税收优惠结合考核
实际占用面积
已测定——以“测定〞面积为准
未测定——以“证书确定〞面积为准
没证书——“据实申报〞,核发证书后再作调整
税收优惠
一般规定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老年效劳机构的自用土地
〔6〕居民供热企业
〔7〕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 z.
〔8〕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9〕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记忆提示】1-6非经营行为;7-9国家鼓励行为
【注意】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殊规定
〔1〕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
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征
〔3〕厂区内〔包括办公区、生活区、绿化带、机场跑道等〕——征
厂区外——不征
火电厂:围墙外的灰场用地
盐场:盐滩
林场:林地、防火用地
港口:码头
机场:飞行区、场外的跑道
石油行业:采油井
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