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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
财务费用管理及报销流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学会财务费用管理及报销流程管理,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会责人审核签字→秘书处办事员复核→秘书长审批→出纳处报销。
第十三条 差旅费报销的规定及流程
(一)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一),注明出差随同人员、时间、地点、事由、天数等,经部门负责人、秘书长审批签字,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二) 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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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7〕29号)标准执行,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政策调整而同步调整。
(三)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以节约为原则,一切需从简。
2.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3、如果外出参加会议,则报销差旅费时需附会议通知或会议邀请函,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招待费报销的规定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
(二)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三)工作餐形式为自助餐或桌餐。接待对象超过10人且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安排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及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在节俭便利的前提下,提倡到机关食堂、普通农家乐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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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除工作餐外的日常用餐,学会可根据接待对象要求予以协助。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伙食补助费标准支付餐费,凭据回本单位报销。
第十五条 培训费报销的规定及流程
(一)举办会议培训应提前7日填写《培训经费申报表》(附件四),注明培训人数、天数、场地、规模等,经部门负责人、秘书长审批签字,报学会秘书处备案。
(二)费用标准:
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8〕1号标准执行,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政策调整而同步调整。
(三)费用报销的补充说明
培训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场所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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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出差申请表
部门名称:
出差人姓名
随同人员
交通工具
出差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出差地点
出差事由
出差期间联系方式
暂支差旅费(元)
部门意见
学会秘书长意见
本人签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用于对外地出差事项的申报,并由本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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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活动申请表
申请部门(分会): 申请时间:
活动名称
申请人
申请部门负责人
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议题及内容
参加人员及人数
活动预算
项目
金额
备注
场地租赁费
餐费
住宿费
劳务费
公杂费
其他
合计
部门(分会)负责人意见
学会秘书长签批
注:各部门(分会)安排各类活动原则上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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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会议经费申报表
申请部门(分会):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会议名称
经费预算项目
核定数
会议标准规定
参加会议人数
参会人员
标准:三类会议 150人以内
工作人员
标准:三类会议 15 % 以内
召开天数
标准:三类会议 会期一天
住宿费
标准:每人200元/天
餐费
标准:每人120元/天
其 他
费 用
场租费
标准:每人其他费用80元/天
交通费
文件印刷费
经费总合计(元)
其它需要
说明
开会地点
采购申报
会前申报□ 会后申报□
经办人(签字)
部门(分会)负责人(签字)
秘书处办事员审核
学会秘书长(签字)
注:各类会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