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规,建立平安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平安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削减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注: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五条 劳动酬劳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绩效工资依据乙方的业绩考核状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依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依据乙方的业绩考核状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改变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精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详细约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若乙方供应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酬劳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注:本合同应注明劳动者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绩效工资由业绩考核确定。甲方指定的单位解决的是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和工资支付单位分别的状况,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发薪时间延后5日,规避有时合理期间晚发工资的状况。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状况,赐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状况应明示与合同中。)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需依法参与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集体和他人利益的状况下,双方协商一样的;
,经与乙方协商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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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已修改的;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聘请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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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公济私,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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