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车辆维修框架协议
协议编号:
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2011年—2012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及售后服务)
甲方(采购代表):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被扣减的,乙方应当在三日内补足; (3) 解除本协议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商资格,本协议解除后乙方不得
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
。 ,甲方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折抵事项
的除外),依法没收的部分不予退还。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求,乙方有权予以拒绝。
与使用单位结算,该网上价格若高于市级采购的投标价格时,
以后者为准;如价格调整,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 ,认真执行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各项管理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全面
履行市级政府采购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优惠公开。公布汽车维修费用,严格按照本合同
,如遇价
格调整,乙方自觉保持优惠幅度不变,并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
通知甲方,
价格。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不正当竞
争手段。
定的正品配套件,辅助材料和工艺应符合制造厂要求的辅料和
工艺要求。
,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
修不超过5天完成,整车修理不超过15天完成。如超出工期应
向托修单位说明原因并进行协商。
(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
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竣工出厂
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
,做到不丢
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
所做出的决定予以执行。
,未提及的应执照市级政府采购招、投标文
件规定执行。
9. 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甲方可以从货款
中扣除或者由乙方额外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按逐日按具体服务
项目总价款的1%计收。 倘若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工作超过30日,
甲方可终止该具体服务项目,终止后乙方应支付甲方不少于具体
服务项目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以及具体服务项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日内未能通过补救措施达
到预期效果和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
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具体服务项目及直至解除本合同,具体服务
项目解除后乙方应支付甲方不少于该具体服务项目20%的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而被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供相应服务,或
服务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北京市朝阳区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
和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 不可抗力
,致使合同履行受
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
所影响的时间。
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文件送
达另一方。
,双方应通过协商在14
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的,合同终止。
11. 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
定。
12. 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 违约解除合同、
乙方存在下述违约情况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部分或全部终止
合同的书面通知,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