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陈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陈文的技术水平不够三级。4月12日,公司做出确定:由于陈文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依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陈文对此确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公司须接着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文的主见,裁决公司须接着履行劳动合同。公司领导不明白,为何不能与在试用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相互考察,以确定是否接着建立劳动关系。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担当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则必需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在试用期内的最终一天,对陈文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确定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做出的。可以看出,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技术水平不够三级)的结论,却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得出的。这说明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了。另外,劳动部(腾讯微博@义贤律师)在有关文件中也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详细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详细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肯定要合法、明确、详细,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卑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当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当是共性和特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恳守信,在应聘的时候照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化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验等等。所谓特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别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聘请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特性可以通过聘请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洁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聘请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