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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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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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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束埔寨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管理办法
1概述
1、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实际纳税机制下,根据柬埔寨税法的规定购买
物品缴纳税款的义务人。
进行单纯雇佣行为活动的雇员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2、征收范月
束埔寨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管理办法
1概述
1、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是指在实际纳税机制下,根据柬埔寨税法的规定购买
物品缴纳税款的义务人。
进行单纯雇佣行为活动的雇员不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2、征收范月
除了有特别的其他注释外,增值税的“应税供应品”是指:
纳税义务人在柬埔寨境内提供货物或服务;
纳税义务人所使用的自产产品或货品;
纳税义务人以低于成本价格赠予或提供的货物或服务;
进口至柬埔寨的商品。
根据柬埔寨税法的规定,不对柬埔寨出口到国外的应税货物或者 向国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
3、适用税率
通常,在柬埔寨境内,任何应税货物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0%。 以下货物销售或服务提供的适用增值税税率为0%:
所有销售至境外的应税货物,以及出口至境外的应税服务;
鼓励类行业或向出口企业提供某些特定货物或服务的外包
企业。
4、税收优惠
根据柬埔寨税法规定,销售下列货物或提供下列服务可享受增值 税免税:
公共邮政服务;
经营医院、诊疗所、提供牙科治疗等医疗服务以及医疗用 品的销售;
全权由国家经营的公共交通客运服务;
保险服务;
基本的金融服务项目,具体内容由财经部通过行政通知、 命令予以公布;
豁免海关进口关税的物品,具体范围由财经部颁布的行政 命令确定;
经财经部所认可的非营利性、关系到公众利益的活动;
教育服务;
销售未加工农产品;
固体及液体废料回收服务。
外国使节员、领事人员、国际机构、技术合作代理机构,因执行 其公务,所必须进口的物品被列为免税物品。
5、 应纳税额
增值税的计税基础通常为应税供应品应税价值。进口环节的计税 基础为该货品的CIF价格、关税以及特定商品和服务税之和。增值税 在计税基础乘以适用税率
10%o
6、 其他

可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若企业既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也提供 非增值税应税服务,该企业可申请抵扣增值税应税服务对应部分的增 值税进项税。
纳税人在应酬,消遣和娱乐活动方面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能进行抵扣或申请退税。
进口是指货物或服务的米购;出口是指货物销售和提供服务。米 购的货物或服务一部分含税,另一部分免税的,在此种状况下,只有 含税部分视为可抵扣的税款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