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业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
意见》和《关于开展结对帮扶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件要求,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和结对干部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贫困户选准产业项目;引导没有劳动能力、没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流转、入社托管、作价入股,参与产业发展,从中获得收益。
三、政策措施
扶持政策
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农业产业。对开发扩大蔬菜、茶叶等基地,具有一定种养规模,辐射带动贫困户较多的贫
困村,倾斜安排项目资金用于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
件。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类型、规模等,在贷款、贴息、
种苗补助、综合奖补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
鼓励贫困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
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支持贫困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
式与其他农户组建合作社,按规定分红。在贫困农户自愿的
基础上,鼓励流入方优先流转贫困农户的土地。对流转其它
农户土地的贫困户和对流转贫困农户土地的农民合作社、家
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符合补助标准的,在享受流转一般农
户土地补助的同时,增加
50 元 / 亩的补助。
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带动
贫困户发展产业,帮助实现就业。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可优先享受“财政惠农信
贷通”政策。对带动贫困户
20 户以上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
在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
并且按贷款金额
3%
的标准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省级龙头企
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农业产业化项目;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
标、江西省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和 5
万元
的奖励;对市级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省级龙头
企业。对带动辐射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农民合作社、
家庭农场、
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税收等方面给
予相关优惠政策;对获得“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的,享受
相关补助政策。
积极鼓励贫困农户以各种生产要素参与各种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鼓励贫困农户以土地、林地、产业发展资金入股农业企业。鼓励贫困农户组建、加入各种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贫困户创办家庭农场。鼓励贫困户与其它农户合作,实行联户经营。引导支持贫困农户到农企业就业。鼓励贫困农户与企业合作发展产业。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照资金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市级以上涉农项目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安排。
扶持措施
加强农业技术培训。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
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为重点, 分类别开展 “联合” 、“订单”、“定向”培训。加强扶贫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建立畜
禽、渔业、水稻、经作、观光农业等市、县级产业专家库。
创新技术服务方式,采取“科技特派团”、 “特派员制度”、“结队帮扶”等形式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