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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启动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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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启动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启动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013年7月12日县十一届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

为保障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启动区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及《固镇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固政﹝2011﹞43号)规定,结合产业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围
征收东至园艺二场界沟,南至瑞丰酒业(原磨盘张乡政府),西至S101,北至新老S101交界处和京沪铁路东侧,S101西侧,截水沟以北260米区域和天井湖大道、梨园大道及梨园河项目区域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部门:固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新马桥镇人民政府
三、签约期限
房屋征收签约期限以固镇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为准。
四、征收补偿
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一)房屋价值补偿。
属于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属于非住宅类房屋的,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按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现状,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评估结果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蚌埠市房地产评估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1:1的比例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安置房的具体价格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予以公布),均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与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互补差价。
,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房屋面积10%(含10%)以内的部分按安置房建设中标价结算;超出应安置面积10%以外的部分按市场销售价结算。
、安置地点及户型。
(1)产权调换实行期房调换,坚持“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统一在蚌埠铜陵现代产业园指定规划安置区集中安置;产权调换安置户型为:6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三种户型;
(2)被征收人按应安置房屋面积与提供用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接近值选择安置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搬迁补偿标准,以被征收房屋的核定面积10元/㎡计算。被征收户自行解决临时安置房的,征收部门支付2次搬迁费;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按3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搬迁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临时安置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核定面积5元/㎡•月计算,过渡期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至征收部门交付安置房之日结束,临时安置过渡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因安置房建设造成过渡期延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每月按2倍的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费。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1)房屋征收涉及附属设施、装饰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