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为或是其他客观缘由(包含但不限于城市旧改、政府征收、征用等)收回房屋运用权的,甲丙双方均同意,按当日市场租金价格计算所剩年限租金即可收回该房屋70%运用权(租金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为准)。
第五条通知
1、依据本合同须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需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担当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说明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三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根据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说明。该说明具有约束力,除非说明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七条不行抗力
1、除付款的义务外,任何一方由于自身合理限制以外的缘由而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无须担当责任,如由于不行抗力、地震、洪水、政府行为、政策变更、大规模病毒爆发或互联网故障(非由于甲乙丙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的)。但是受影响的丙方应马上通知剩余甲方,且双方应当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一方没有实行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剩余双方方可就损失的扩大部分向其主见赔偿。
2、在不行抗力消逝后三方应接着执行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违反本协议规定规定的任何条款灰应担当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法律诉讼而遭遇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担当总转让费用的20%违约金,并支付守约方为此支付的一切其他合理费用(包括诉讼中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交通费、鉴定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看法,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同意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接着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各自的义务,行使各自的权利。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样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印章)后生效。
3、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合同鉴定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律师见证,见证费用由乙丙各担当50%。
4、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协议三方及见证律师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月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厂房转让合同2
卖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买卖双方在同等、自愿、公允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土地运用证》号:
地号:
土地运用权面积:
(其他信息详见《土地运用证》)
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