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举办小学、初中和非学历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布局合理。申办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拟办学校名称、法定代表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建成后的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同时分别列出教室、实验室、实习室场、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办工作程序申办材料专用场室、图书馆、体育馆、礼堂、饭堂、厨房、宿舍及其他配套用房的面积数);体育运动场馆配置;实验、实习场室、专用场室设施设备的配备;图书的配置;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后勤设施设备的配备;完工日期;投资预算。分期投资的,分别列出每期的建设项目、完工日期和投资预算;,分期建设的,同时提供各期规划平面图;。(二)、:①.机构举办者,提交机构注册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②.个人举办者,提交中国公民身份证复印件(年龄不超过75周岁)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具有政治权利的证明,举办者个人简历,公职人员作为举办者,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③.机构举办者,提交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举办者的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个人举办者,提交银行存款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④.提交筹设学校资金的银行专户存款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按《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命名。黄埔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办工作程序申办材料设立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其名称一般为“行政区域名称+字号+小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学、幼儿园)”。学校的命名不得含有下列文字和内容:①.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粤港澳”、“粤港”、“粤澳”等字样;②.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③.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④.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企业名称及宗教界的寺、观、教堂的名称;⑤.已被撤销的教育机构的名称。:①.举办者对他的任命(委托)书及本人接受任命(委托)的书面材料;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年龄不超过75周岁),公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出任法定代表人的证明。:①.场地。用文字列出校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