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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基本要求与目标
基本要求与目标
序号
工作标准
主要责任部门
1
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有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
各委、办、局(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18号)等法律法规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规定。
3
不发生社区、学校疫情暴发流行,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教委、民政局、卫生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4
不发生医院内感染和医务人员感染。
卫生局
5
协助保障“沙河阅兵村”周边及60周年国庆活动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局、沙河镇、百善镇、小汤山镇、各活动承办单位及属地政府
6
防控工作有序有效,社会反响和防控效果良好;社会稳定,人心安定,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不受影响。
各委、办、局(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四方责任”
属地责任
序号
责任内容
主要责任部门
协办单位
1
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有效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
制定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和应对预案。
3
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
卫生局、商务局、药材总公司、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发改委、财政局、药监分局
4
做好各镇(街道)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安排和落实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所需经费。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卫生局、财政局
5
社区、家庭、单位和居民防控知识和措施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委宣传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卫生局
6
重点单位、重点地区和重大活动管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相关职能部门
7
加强辖区内归国及入境人员管理,落实居家7天医学观察和宣传教育。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卫生局、外事办
8
落实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工作,并为辖区内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和帮助。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卫生局、公安分局
9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爱国卫生运动,清理卫生死角,加强流动人口聚集地环境卫生整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爱卫办
10
加强对辖区内“黑诊所”、“黑药店”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安分局、卫生局、药监分局、工商分局
部门责任
责任部门
责任内容
卫生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执法工作。
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监测、预警、疫情报告和疫情防控工作。
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发热病人筛查、确诊和疑似患者的流调、转运,密切接触者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
进一步抓好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规范建设管理,防止出现实验室突发事件。
继续做好后备医院准备工作;抓好抗病毒药物、疫苗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储备,确保满足医疗救治需要。
组织技术力量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的宣传教育和防控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口岸与社区信息互通、防控对接工作,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最大限度掌握来自疫病流行国家和地区入境人员的去向,切实加强对入境人员监测等工作。
教委
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托幼机构暴发流行。
协助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旅游局
负责对全区宾馆、饭店、住宿行业、旅游接待单位防控工作的行业管理,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开展人员的宣传教育、登记、体温监测、观察、隔离、报告工作。
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旅游行业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收集区内宾馆、饭店接待境外来昌人员和接待涉外活动的相关信息并向区卫生局通报。
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启用时,派驻工作人员,做好整体协调工作。
部门责任
民政局
负责社区(村)落实防控措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医疗救助。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