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区(县) 镇(乡)合同编号:
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区(县) 乡(镇) 村组(社)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块名称
登记面积(亩)
实际面积(亩)
质量
等级
地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东
西
南
北
 1
 
 
 
 
 
 
 
 
 2
 
 
 
 
 
 
 
 
 3
 
 
 
 
 
 
 
 
 4
 
 
 
 
 
 
 
 
 5
 
 
 
 
 
 
 
 
合计:                  亩(大写:      亩)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二、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
(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出租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
①货币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②实物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斤(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合计(大写: ) 斤,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③其他:
,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出租价款。
: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
: 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出租价款。
:
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出租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
( )项方式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
①一次性全部交付。
②
: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
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
③。
: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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