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保证门主管审批,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验收、入账,并直接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 对于大宗、批量物品(1 万元及其以上),由使用部门填写“南通大
学物品申请单”, 经部门主管审批后,可由使用部门按通大监〔2005〕1 号文件
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也可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中组织招标采购,并
按照谁采购谁组织验收、入账、结算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对于危险物品,须由使用部门填写“南通大学物品申请单”,经部门
主管审批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
理处组织验收、入账、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物品到货后,必须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注重物品的质量检
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厂商或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
或索赔手续。
第四章 库存及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日常消耗需要,使用部门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
备用。必要时使用部门可合理设置物品仓库, 库存物品做到定位存放, 存放有序,
零整分开,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和民用物品应加强管理,定期查对。加强物
品质量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物品仓库。使用部门到物
品仓库领用物品,须填写“南通大学物品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领用
和发放。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应对在用物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每学期末全面清查一
次,保证账物相符。损坏丢失赔偿须按规定报批处理。
第五章 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必须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
他危险物品,须指派工作负责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员加强管理,做到
持证上岗。对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管理须按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的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搬运危险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打、剧烈震动,
运输危险品时要把性质异同的物品隔离或分开放置,运输途中要防晒、防潮、防
震,严禁烟火。
第十七条 领用危险物品,须由实验室主任或使用部门主管审批,限量发放。
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须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多余、报废的数量必须详细
记录,多余数量须及时退库。危险物品的废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须按环保要
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保管须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要求设立专库,性质相
似的可同库分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须分库存放。存放危险物品的库房内及其周
围要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