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专业委员会
中人发字(2011)06号
关于开展“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科):
为了提高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满足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以提升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及培养适合21世纪国际化要求的管理人才为宗旨,以各项国家政策为指导,以国资委、商务部、民委、教育部、人保部等相关文件为依据,利用我部丰富优质的政府与行业资源,面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教育、培训、测评、咨询、项目推广、课程研发及相关配套服务,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我部决定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促进就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的指示精神,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就业准入,执证上岗”的原则,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通过相应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该证书是您从事相应职业的上岗必备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可作为法律公证的有效文件,在全球90多个国家获得承认。
(详细内容见附件一、附件二)
联系人:李宇
电话:010-52832489
传真:010-63813997 邮箱:chinahrdc@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专业委员会
2011年5月18日
附件一:
一、培训对象
(1)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董事长、总裁、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
(2)大中型企业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
(3)资深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有志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目标
讲述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如何帮助公司领导实现其目标和创造公司的竟争机制,集中阐述人力资源管理与人力资源规划程序的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本质。课上将讨论影响全球人力资源管理的主要因素,关注那些目前影响到招聘、留住、激励员工的经济和社会的因素,也将涉及到影响员工成长的因素,使学员熟练掌握处理员工关系的各种技巧。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通过率。
三、报名条件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3)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者。
(4)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者。
四、授课内容、教材
(1)授课内容: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点培训讲义》的内容,结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最新理念及管理技术工具,从工作分析、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组织文化、组织变革与发展等方面进行授课。整个培训过程侧重于管理能力的提高。
(2)培训教材: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