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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双方意图理论
该理论认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利益第三人之所以享有要求
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合同责任的权利,是因为合同双方当
事人具有使该种第三人获得自己合同所规定的权利的主观意图。因
此,利益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范围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本人的意
图。〔 [2]p111〕此理论优点在于,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有为他人利益
订立合同的明示意图,则此种理论可解释利益第三人为何对合同债务
人享有债权请求权的理由,但若当事人之间无此明示意图,则该理论
很难解释利益第三人的这种请求权。
(四)法律创设理论
此理论认为,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之所以享有强制执行他人
合同的权利,是因为法律认可利益第三人所享有的此种直接请求权。
单凭法律的认可,利益第三人即享有此种权利,学者无需解释合同债
务与利益第三人之间直接请求权存在的原因。
二、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有效条件
(一)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现代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其有效
条件同为自己的利益订立的合同一样,均包括当事人的缔约能力,意
思表示真实,目的可能、合法与确定等。 [3]因此,即便合同当事人
4在其合同中规定了利益第三人所享有的利益,而第三人不知道他人合
同所规定的利益,该种合同仍是有效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同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知道他人为自己的利益而订立的合同,如果
该第三人明确表示放弃或拒绝接受该种利益,该种合同并不因此而无
效,此时,合同所规定的利益自动为合同债权人或合同债权人的继承
人所享有,债务人不得以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放弃或拒绝接受合同利益
而主张合同无效。但如果合同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则此种合同不仅对合同当事人无效,且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
无效,当利益第三人要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合同
债务人可以合同无效对抗利益第三人。
(二)合同当事人的意图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虽然涉及第三人的利益,但第三人是否享有
他人合同所规定的权利或利益,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为合同
以外的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意图。从理论上讲,合同当事人是否有为他
人利益订立合同的意图往往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在其合同中以明
示合同条款的方式加以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此种明示意
图,并且此种明示意图规定在合同条款中,则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利益
第三人可以获得此种合同所规定的利益,否则,利益第三人不得获得
此种利益。 [3]在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使第三人获得合同利益的意图
存在疑问时,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被认为是为他们自己的利益所订立的
合同,或者将被认为是为他们的继承人的利益所订立的合同。近些年
5来,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对此种理论逐渐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即
便合同当事人没有为他人利益订立合同的明示意图,在一定情况下,
法律亦可以强加当事人以此种意图,并因此而使第三人获得此种合同
中的利益。这就是暗含的为他人利益的合同理论。美国《合同法复述
(第二版)》第 3 条实际上采取的就是此种理论,它认为:除非作相反
的明示约定,否则,如果利益第三人所享有的强制执行合同的权利使
合同当事人的意图得以实现是适当的话,则利益第三人的利益即应受
法律保护。
(三)利益第三人对他人合同利益的接受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并不因为该种合同所规定的利益第三人的
同意与否而无效,因该种合同的有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所订立的
合同是否具备一般合同的构成条件,如利益第三人不同意接受他人合
同所规定的利益,则该种合同所规定的利益将由合同债权人或该债权
人的继承人获得;若利益第三人同意接受他人合同所规定的利益,则
该种合同即对此人产生效力,其有权要求合同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