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教务处
中南大武院教字〔2010〕6号
关于印发《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考查课程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课程考试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考务工作顺利进行,教务处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考查课程管理规定》,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考查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考查课程管理规定通知
中南大武院教务处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附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考查课程考试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考查课程的考试,加强考查课程(含公选课)的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课程的组织
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考查课程的考核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由系主任为主要领导,教研室主任以及相关任课教师等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
二、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
1、一般情况下,考查课程应采用课程小论文、综述报告、调查报告、综合性大型作业(设计)、案例分析、口试等形式考核。
2、实践性(操作性)较强的课程可采用实验操作或上机操作考试等形式考核。
3、考查课程不提倡采用试卷考核的形式,如采用试卷考核的,其要求等同考试课程。
4、所有考查课程都要实行平时考核制度,并有完整的原始考核记录。考查课平时考核以课堂回答问题的效果、次数、完成作业的状况、学时测验等为参照依据。
5、不同专业的考查课程(含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公选课)可通过上述不同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提出考核的具体方案,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考查课程期末考核方式审批表》,经教研室负责人审定,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教务处选定的公选课由任课老师提出考核的具体方案
,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考查课程期末考核方式审批表》,直接交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考查课程的考核组织和时间安排
考查课程考核审批备案工作应在每学期初完成,同时由任课教师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程确定考核时间以组织考核。考查课的考核应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完毕。
四、考查课程的考核成绩评定要求
1、考查课平时成绩评定时,由任课教师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学习情况的基础上,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依据平时考核材料的积累,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准确、公正评定,不得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的成绩,统分要细致、正确,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2、考查课期末考试成绩评定时,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考查课程期末考核方式审批表》中的评分标准评分,且课程小论文、综述报告、调查报告、综合性大型作业(设计)等要有任课教师的批改评语。
3、考查课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核70%。
五、考查课程的成绩录入和补考
1、考查课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评出成绩,并在网上登录学生成绩,将成绩单和成绩分析表各打印两份并签名,连同评定学生成绩的依据材料报送开课系存档备案。各教学单位将学生成绩单和成绩分析表各一份交教务处备案。成绩一经上交,原则上不予更改。公选课的成绩和相关资料直接交教务处。
2、除公选课外,考查课的补考方式和期末考试一致,各教学单位按教务处下发的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