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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润商标近似法律意见书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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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润商标近似法律意见书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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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商标近似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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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人:河南鼎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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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润”商标近似法律意见书
尊 敬 的 新乡市东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商标近似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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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人:河南鼎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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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润”商标近似法律意见书
尊 敬 的 新乡市东润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和垂询。
我司通过对贵单位申请注册的第 7 类“ 东润 ”商标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在相同类别上,初步审定号为 8637447 的 “ 东润 ”商标与贵单位的商标近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根据我司对贵单位申请商标实际情况的分析与评估,我司为贵单位提供如下法律建议:
1、贵公司商标“东润”,由“东润”中文和该商标拼音大写首字母构成。与被公告商标“东润”均为文字+图形商标,被公告商标“东润”完全引用贵公司商标图案中的中文部分,且中文显著部分无明显区别也无特殊的具体含义。按照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规则,应判定为近似商标。现两商标注册类别虽同为国际商标分类第7类,但两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不一致,故贵单位暂时无法据此对该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鼎宏建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故若贵单位存在如下情况,建议贵单位可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向国家商标局对该商标提出商标异议。
商号名称同该商标一致,且先于对方的近似商标注册,并在业界取得了一定知名度,具备一定影响力;
贵单位商标在该小类别,即第7类上有过在先使用的事实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
2、贵单位商标“东润”出现他人抢注现象,且抢注人所在地为邻近省份;这意味这贵单位商标已被公众认可,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并拥有了较高的价值。若贵单位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被他人在其他类别上恶意抢注,泛化使用,贵单位商标就将降低甚至失去其本来价值;更严重的是,该商标若被竞争对手恶意注册后,不当使用甚至恶意使用,那么贵单位已取得的相关公众认同,社会好评将大大降低,这将极大威胁贵单位对该商标品牌的多年经营维护成果。
鼎宏建议:为防止今后发生其他类别商标“东润”的抢注,保护贵单位品牌不被弱化,建议贵单位在今后可能涉及到的生产、销售、服务领域所对应类别甚至全类别申请注册该商标。这样既可以防止他人再对该商标进行抢注,导致该商标市场声誉降低,品牌的市场竞争力削弱;贵单位又可在其他对应类别上使用该商标,扩大商标使用范围,避免无意侵权。
贵单位商标“东润”为经艺术处理的英文字母“DR”和中文汉字“东润”的组合商标,已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新颖性和美感,可作为一幅美术作品。
鼎宏建议:建议贵单位可将该商标作为美术作品申请版权登记,同时获得商标权和著作权。著作权作为一种在先权利,与商标权最大的区别点在于:商标权只对商品在已注册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