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
本章内容
货物的交付/装运
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装运时间
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
装运的附加条件
货物运输方式
国际货物运输方式
海上货物运输费用
运输单据
第一节货物的交付和装运(delivery & shipment)
一、二者区别
交货:有实际交货与象征性交货之分。
实际交货是指出口商将货物交给买方或置于买方控制之下,一般发生在买方所在地;
象征性交货则是以提交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来表示完成交货义务,一般发生在货物装运地,发货人取得运输单据之时。
装运:通常指出口商将货物装上指定的运输工具,一般发生在出口商所在地。
二、贸易术语·交货与装运
按常用的六种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是象征性交货的合同,二者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往往将“装运”与“交货”当同义词用,“装运时间”也就等于“交货时间”。
以《2000通则》中的D组术语成交的合同,“装运”与“交货”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装运时间”也绝不等于“交货时间”。
“交货”与“装运”
D 组术语(实际交货方式)
- 交货(delivery)和装运(shipment)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 交货地点: DAF、DES、DEQ、DDU、DDP是指定的目的港或进口国的某一指定地点。
F 组和 C 组术语(推定交货)
-交货地点都在装运港或出口国的某一指定地点。
- “交货”(delivery)和“装运”(shipment)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
INCOTERMS 中“交货”义务的含义
CFR与CIF术语的A4与B4义务:
A4 交货(Delivery)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
限内,将货物交(delivery)至船上。
B4 收取货物(Taking delivery)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接受(accept)货物,并在指定目的港向承运人收取(receive)货物。
采用F组和C组术语的合同若为“凭单交货”, 当实际货物交与承运人,但尚未转移货运单据之前,货物所有权并未转移到买方手中,只能为“推定交货”(constructive delivery),与“实际交货”(actual delivery)有区别。“凭单交货”合同中应把“装运条款”与“交货条款”严格分开(即交单才算交货)。
第二节合同中的装运条款
装运时间
装运地(港)与目的地(港)
分批装运与转运
装运通知
装卸时间
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
货物运输方式
一、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1、合同中装运条款包含的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规定最迟装运期限
例:Shipment on or before / not later than , 2001.
规定一段时期内装运
例:Shipment during Nov. / Dec. 2001.
规定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
例:Shipment to be effected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尽量不要采用“规定某一天”、“迅速”、“立即”、“尽可能快”等词语。
UCP600 第三条释义
Unless required to be used in a document, words such as “prompt”, “immediately” or “as soon as possible” will be disregarded.(除非确需在单据中使用,银行对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之类词语将不予置理。)
2、装运期与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是指卖方按买卖合同规定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的期限,又称“交货期”(或“装运期”)。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均须对交货时间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3条、第37条、第49条和第52条(1)款对交货时间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