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三是商品房开发竣工验收后出现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遗留的到期时售楼房等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尤其对顶风抢建、暴力抗法抢建构成事实的,新开挖破坏耕地的,重点路段造成极大社会影响的,严峻影响规划的违法建设要予以重点打击。
三、各乡镇(街道)为控违拆违管理责任主体,以属地管理为原则,负责日常巡查防控和投诉快速处置机制的建立实施。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熟识管辖范围状况的优势,刚好发觉、制止违法建设,并向县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大队通报状况。
四、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阻碍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对查处违法建设时所发生的干预执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务,要从快、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同时根据属地原则,当地派出所要支配足够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五、实行部门联动,对已发生的违法建筑由县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函告相关部门,依法综合治理。县环保、消防、卫生、文化、工商、烟草、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管理部门不得对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办理相关证照;县供电、供水、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县建设、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对参加违法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要肃穆处理;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为违法建设行为供应服务的车辆,特殊是三无车辆一律予以查扣。
六、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干部职工应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激励群众举报投诉违法建设,发觉涉嫌违法的建设行为,有权向县控违拆违办公室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治。
举报电话:县控违拆违办公室:2630xxx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施行
中共广丰县委
广丰县人民政府
年五月八日
篇三 为快速掀起全市重点村镇环境风貌整治高潮,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加快建设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现代国际旅游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控违拆违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未根据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法定机关批准期限的临时建设以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控违拆违范围为本市行政辖区,重点区域为全市范围内高速马路、铁路、城际交通干线和主要旅游干线两侧300米可视范围和重要景区景点周边。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管辖区域内控违拆违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推动,监察、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机关和部门各司其责,亲密协作,依法合力推动。
四、乡镇人民政府是村镇控违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控违机构,健全控违领导责任制、监2 督管理、受理举报和动态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建设实行全天候监管,一经发觉,马上依法处置,确保重点区域无新违法建设发生。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应组织所辖乡镇对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对经查实的违法建设依据实际状况责成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执法部门认定处理,彻底清理历史遗留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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