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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t。对不按规定交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指责教化,无正值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第九条 每年6月底、12月底各团支部分别要将团费交至xx团委,年终由xx团委向省公司团委上缴团费。个别支部因特别缘由不能按期交纳团费的,经xx团委批准后,可以缓交。
第十条 团员入党后,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第十一条 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时交纳团费。
第十二条 团费由xx团委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xx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化、培训、嘉奖和订阅《中国青年报》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严禁用团费请客送礼。要严格团费运用的审批手续。 xx团委每年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状况连同按规定应当上缴的团费刚好报送省公司团委。
第三节 团 员 证
第十三条 团员证是团员团籍的证明,凡xx单位团员必需持有团员证。
团员证的颁发范围:
1、 按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的团员。
2、担当团干部的中国*党党员。
第十四条 团员在参与需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可用团员证证明其身份。
第十五条 团员在参与基层团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大问题表决时,应持团员证确认团员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 团员要参与年度团籍注册,这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主要内容是:
1、以组织生活的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中参与团的活动状况和个人思想状况。
2、团支部验收团员本年度团费缴纳状况。
3、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xx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章。
第十七条 团员无正值理由不参与年度团籍注册,经教化在3个月内仍不参与注册者,按自动离团处理。
第十八条 受团内警告、严峻警告、撤消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与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