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着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日显重要也迫在眉睫。在农村普遍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水平,是解决年老、患病、残障、受灾、失去依靠以及丧失劳动力等弱势群体基本生活问题并帮助他们逐步摆脱贫困的重大举措。如何把这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建好筑牢,本文立足通山县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工作实践,分析制度在具体操作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探讨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措施与对策。一、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作法通山县属省级贫困县,全县12个乡镇,1个风景管理区,共有185个村,8万农户,34万农业人口。为完善现有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通山县于2007年上半年全面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该制度由原来的农村特困户救助过渡而来,全县原有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6746户、12440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后,享受农村低保的共有4647户、12510人,%,人均月平补助30元。其中:一类对象572户、952人,;二类对象1113户、2289人,;三类对象2962户、9269人,。农村特困救助向农村低保制度过渡后,救助户数减少了2099户,。在实际工作中,通山县通过切实抓好“四个三”来确保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建立健全“三级组织”。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低保工作中心,同时选派了45名干部组成12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实行包保和指导工作开展;乡镇成立了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和城乡低保评审委员会,设立了低保办公室,配备了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同时向各村组派了工作专班;村级成立了低保评议小组,组成成员原则上不少于9人,由村主任任组长,成员由老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组成,具体负责农村低保评议和日常工作。实践证明,领导重视,专班扎实,是确保农村低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认真把好“三道关口”。一是把好政策执行关。按照上级文件精神,通山县出台了《通山县农村低保工作实施方案》,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居民家庭,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当前,重点保障以下三类对象:对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群作为一类对象给予重点保障,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50元;对残障、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定为二类对象,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30元;对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群作为三类对象,人均月平补助不低于15元,纠正了过去特困户救助平均分配的现象。同时明确规定因赌博、吸毒、嫖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等七种人群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二是把好入户调查关。按照“谁入户调查、谁签字负责”的原则,工作组采取问、听、看、访、算、议等办法,逐户摸清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入户率达到100%,做到“五清”:家庭住址清、家庭成员清、家庭收入清、致贫原因清、救助类别清;三是把好评议审查关。实行三级评议审批制度,先由村评议小组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逐个评议,评议通过后报乡镇审核。乡镇低保评审委员会逐村逐户进行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核减,资料不齐、程序没到位的一律补课。县低保中心